资 讯
猪肉脯被食药监总局检出沙门氏菌,江苏靖江生产企业被处罚没59072元
  • 2017-10-17 10:17:10 食品伙伴网  点击量:350
分享到:
     据江苏省食药监局消息,在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2017年第121号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中,由靖江伊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脯(规格型号为25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7-02-06),检验结果为沙门氏菌5次中有1次检出,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5次均不得检出。经核查,对企业处以罚没59072元的行政处罚。
 
    据核查信息显示,企业共生产上述不合格猪肉脯108公斤(432袋),已全部销售。
 
    经排查,不合格原因为手工摊晒过程中厚薄不一,产品在高温烘烤过程中局部没有彻底熟透,导致部分产品微生物超标。企业已通过提高员工技能、控制烧烤过程等措施进行整改。
 
    当地监管部门对企业现场进行复查,生产现场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齐全,生产过程控制记录齐全,销售记录齐全,该规格型号猪肉脯再检合格。
 
    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处以罚没59072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靖市监罚字〔2017〕5-23号。
 
    据了解,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感染沙门氏菌的人或带菌者的粪便污染食品,可使人发生食物中毒。据统计在世界各国的种类细菌性食物中毒中,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常列榜首。沙门氏菌在冰箱中可生存3~4个月,在自然环境的粪便中可存活1~2个月。沙门氏菌最适繁殖温度为37℃,在20℃以上即能大量繁殖。
 
    由沙门氏菌引起的症状主要有恶心、呕吐、腹痛、头痛、畏寒和腹泻等,还伴有乏力、肌肉酸痛、视觉模糊、中等程度发热、躁动不安和嗜睡。
免责声明:易商中国部分文章信息来源于网络,如页面信息对您造成影响,请及时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文章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转载只为读者传播更多信息,并不表示本平台支持或证实文章观点,文章内容仅做参考。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联系我们协商解决,拨打全国免费热线即可。
相关搜索:猪肉脯
上一条:山西第三季度发现167批次不合格食品 主要为农兽药残留超标        下一条:注意!上海曝光7批次不合格食品,这些餐饮公司上黑榜

 
分享到:
     返回顶部
太原客服中心:0351-6584449 石家庄客服中心:0311-86978585 沈阳客服中心:024-62579240 郑州客服中心:0371-63818890 西安客服中心:029-89389805 重庆客服中心: 023-89128490 成都客服中心:15713523760
呼和浩特客服中心:15713523760
晋公网安备 14019902000100号 晋公网安备 14019902000100号
地址:太原高新区中心北街8号电子商务产业园A座314、315室 | 邮编:030024 E-mail:yyzh@yyzh.cn
版权所有 易扬众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5-2018 增值业务电信许可证号:晋B2-20100018   晋ICP备13001105号 工商网监
全国免费热线:
微信公众平台

微信公众平台

公众号广告

公众号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