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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实施 非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销售
  • 2018-7-30 9:00:39 网络转载 点击量: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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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实施 非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销售

日前,记者从陕西省食药监局了解到,《陕西省肉制品小作坊生产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肉制品小作坊的管理办法,通过强化肉制品生产流程和规范生产销售行为,确保市民能吃到安全的放心肉。

该《办法》 明确了肉制品小作坊卤制、凉置、内包等关键工序应在独立区域进行,入口应配备清洗消毒设施。要求不在生产加工点现场销售的肉制品应包装后销售,为避免可能受到二次污染,应采用简易真空包装。配送、销售肉制品时,要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周转箱和冷藏、防尘、防蚊虫功能的销售柜。


   《办法》同时强调,肉制品小作坊不得采购、使用注水、注胶、病死、来源不明、死因不明的畜、禽、兽肉类。不得使用非食用盐、工业亚硝酸盐、工业松香、工业石蜡等非食品原料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肉制品。(作者:杨明 王江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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