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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
  • 2018-9-28 8:47:14 网络转载 点击量: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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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三年过后,食品生产中的“QS”标志逐步退出历史舞台,下月起将不得继续使用。

  据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已在三年内逐步取消。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而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对于下月不得继续使用“QS”标志一事,各地食药监管部门纷纷发出提示。

  据宁夏食药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负责人表示,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是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今年10月1日后食品生产企业不得生产“QS”标志的预包装食品,各商场、超市等消费场所不得销售带有“QS”标志的食品。

  成都市食药监官微发文提到,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标识,具体为: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

  “经统计,成都市辖区内目前未提出换证的企业共98家,含114张QS证,属于省局许可管理的企业有46家共50张QS证及XK证(食品添加剂)。”成都食药监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成都食药监一直提醒相关企业要及时换证。目前没有来延续的,有的准备放弃生产此类产品。但未换证的,10月1日之后一律不得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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